今天终于和扯皮公司的事情算是结束了,当仲裁要发判决书的时候他们才认识到自己的问题,才主动要求和解,不见棺材不掉泪,真是无知。

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,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的皮包公司,凭什么这么嚣张?真把自己当总裁了。想当年我考过2次公务员,法律不敢说熟知但也知道一些,更何况我身边好几个当律师的朋友,当我拿着劳动合同去问的时候,还被他们娱乐一下,“连合同基本格式都不知道的公司,你也敢去?”,确实是耻辱阿。不过通过这次事也算是看清了很多,至少看到不同教育水平的人的素质差异确实很大。在这弹丸公司中永远不知道人脉的重要,更不知道人品决定一切。

过去了也就算了,就依此文来埋葬那些“耻辱”吧。